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强化规范大型货车运输行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大型货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私自改装须恢复原貌
《通告》规定,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大型货车及车辆检验、维修和改装企业,均须遵守本《通告》。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或者车身长大于等于6米,依法应当悬挂大型汽车牌的中型、重型货车和挂车。
大型货车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按时参加安全检验,喷涂扩大号,安装防护栏,粘贴反光标识,保证牌证齐全、清晰、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车辆维修企业禁止非法改装、拼装大型货车;车辆改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大型货车进行改装,禁止超范围改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改变车辆外形和相关技术数据。已经私自改装的,须自行恢复原貌,在恢复前不得上路行驶。
解读:
目前很多运输企业和个人为了牟利,对大货车进行改装,加高围栏,以多装货物。而超载的结果经常会造成路桥不堪重负,使用寿命降低,而且还对车的安全性能产生影响,容易出交通事故。另外,很多大货车不悬挂号牌或者号牌不清晰,导致严重违法行为后,往往逃之夭夭,对破案造成难度。
所以,市政府要加强对大货车的管理,对于改装及号牌违法行为严加管控。
须严格按准行、限行区域通行
《通告》规定,大型货车上路行驶时,须严格遵照准行、限行区域通行,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禁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超速、闯红灯、禁鸣区域鸣笛、违法停车。
目前,长春市对货车通行区域有如下规定:
1.6时至20时,四环路区域内(不含四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环路,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吉林大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亚泰大街—北四环路—西四环路。
2.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区域内(不含三环路)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三环路,即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彩宇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
3.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路,即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
4.4时至22时,一环路区域内(含一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本《通告》所指的一环路,即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
解读:
货车由于车体较大,占用道路资源较多,而且经常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市区交通有很大的影响。为了减少交通流量,对货车在一些区域内,白天或者是早晚交通高峰期禁止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同时,大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频发,必须严格管理处罚,遏制交通事故的苗头。
装运散装物料必须苫盖
大型货车装运散装物料时,须安装苫盖装置,严禁遗洒、飘散。
大型货车载运货物时,载运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超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滞留车辆、卸载,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准通行。
车辆检验企业应当做好大型货车安全性能检验,禁止不上线检车、降低检验标准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桥梁入口设立和完善相应的禁(限)行标志牌、限高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公路上须完善和施划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预防“三超一疲劳”的提示牌。
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型货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解读:
很多大货车在装运散装物料,尤其是建筑材料时都不盖苫布,如装运石子、石灰、煤炭等物料时,经常散落到路面上,不仅影响了路面卫生环境,也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所以要加强管理,不安装苫盖装置的要予以处罚。
9月9日5时30分,在长吉北线公路上,两辆由九台开往长春的轿车在行驶到卡伦镇附近时,因轧到了散落在路面上的石子翻进路旁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