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解读公安部第123号令之驾驶证申请和考试——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中,除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外,驾驶证的申领将更加严格,特别是大中型货车驾驶证的申请。
新规定从颁布到实施,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围绕广大驾考人关心的问题,10月14日,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德华对123号令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科目一拆分
变化: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放在科目三后,路考增至16项
123号令中规定,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基本知识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两部分内容。李德华说,科目一的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不再另外收费。两部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如果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没有合格,学员有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若补考仍没有通过,则按照补考科目三缴纳200元的补考费,重新再考。“如果仅仅是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没过,科目三中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补考时不需要再重新进行路考。”李德华说,科目三路考和文明常识都过关后,如果时间允许,学员可以当天领证。
李德华说,目前,每个科目的合格分数已确定,除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分由现行的80分提高到90分外,其他无变化。此外,路考的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对于大中型客货车,省交警总队将根据我省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
关键词:场地考试
变化:用标线代替标杆,倒桩难度增加
“科目二场地考试中,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李德华说,科目二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
此外,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并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明年起,科目二场地考试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这是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李德华说,取消标杆后,倒桩的难度会增加。
关键词:成绩有效期
变化:科目一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3年,科目二、科目三路考预约不超过5次
李德华说,目前,学员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两年。新规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对于年后预约参加考试的学员,届时将全部按照新规进行考试。明年1月1日前取得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依然为两年,“现行规定下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是否顺延为3年,省交警总队将就此向公安部请示再做最后确定。”
目前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没有考试次数限制,新规定实施后,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路考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不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李德华提醒,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关键词:大客车审验
变化: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简化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李德华说,新规定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力度,A1、A2、A3、B1、B2的驾驶证如果记满12分,将会强制降级。
新规规定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新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李德华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两年一次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原有规定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