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时速在20至50公里的电动车,将归位轻便摩托车,需要上牌照,驾驶员需办理驾驶证。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民、商家,很多人表示,没听说此规定。长春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春暂未实施。
新规出台
轻便摩托车需上牌照再上路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市民较多使用的电动车,新规进行了界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辆都将规为轻便摩托车,需上牌照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要考取驾照和购买保险。
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上,记者了解到,除了时速要求,规定还包括,重量超过40公斤。但这并不代表,长春市民手中的电动自行车,全部变身为机动车。那些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的,整车质量、外廓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也就是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再轻松
新国标的实施,无疑意味着长春大街上的那些电动自行车,不能再随随便便上路。首先,在买车的时候,要开具正规的发票,商家也不能用“小恩小惠”压低一点价格拒绝开具发票了。市民拿着发票,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办理牌照,然后购买保险。当然,那些手里没有驾驶证的市民,还要事先考取驾驶证。
当电动车丢失时,也能够按照牌照和登记在相关部门进行挂失,发生交通事故,能像机动车一样,在保险公司申请保险,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判定责任方。
记者走访
商家:“要是上牌照我给你退货”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长春市大马路走访五家商店。一位女老板娘表示,没听过新规出台,也没听顾客说过,更未因为新规定影响生意,“现在我家生意还是特别好,每天都能卖出10多台。”
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走进另一家商店内,男老板告诉记者,记者可以买小型的、带脚蹬的,因为这个肯定没有问题。但大型的踏板式就不太好说了,随后他的话题马上一转,“踏板其实也没事”。记者提起新规定,该老板则信誓旦旦地对记者说:“要是不让你骑,让你上牌照,我给你退货。”
还有一家商店的女营业员,一提起新规定,便打岔说:“现在南方电动自行车一家平均三辆,所以规定要上牌,跟以前自行车落籍一样,一般的8块钱,大的车也就15块钱。”她让记者放心,不用担心不能上路。
电动车时速少有20公里以下
记者在大马路走访的几家商店,都表示没有时速2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谁还买20公里以下的啊?那还不如买自行车了。”长春市绿园
区一位姓钱的电动车销售商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的时速大多都在30公里,太快没有用,太慢不赶道。也就是说,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基本都是要上牌照,买保险,考驾照的。
而对于新规定,钱先生表示,自己很支持,这样自行车丢了或发生交通事故都有保障。但新规定可能会影响生意。钱先生说,一些可买可不买的消费者,可能就不买了。因为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就图轻便、省事,如果还要像摩托车一样办保险、牌照,甚至考取驾驶证,“有些人寻思寻思也就放弃了,还是坐公交吧”。
市民说法
欲购买电动车市民:再等等看
央视所报道的新国标相关规定,并未影响到长春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行动。昨日一中年男子来到长春市大马路上购买电动车,记者问他是否知晓新规定,该男子表示并不知道,但不会因此改变购买电动车的想法,“现在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不可能一直这么着。”他表示,如果有一天,该规定在长春实施,那么自己就根据规定去执行。
姜先生本欲购买踏板,在网上看过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相关规定后,改变了主意,“再看看再说”,姜先生说自己不反对新规定,但是想等新规定出台看看,哪些车是不允许上路的,现在只能坐等新规定在长春实行。
已购买电动车市民:喜忧参半
记者在长春市大马路上,随机采访了一些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孙先生表示,新规定不错,自己之前丢过电动自行车,但因没有任何登记,所以无法挂失,“多花一点钱,得到更多权益保障,挺好的。”李女士表示,挺期待新规定,因为以后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有保险公司理赔了。
很多市民则担心各种问题,小赵担心喝酒骑车算不算酒驾。吴女士则担心小车有了牌照后被套牌,再违反交通规则。曲大爷担心,车以后不能走非机动车道了。陶阿姨担心,电动车也会限号……
车管所
长春暂未实施新国标规定
5月18日,本报曾发过《电动的也是车 上路也得守规则》的报道,5月29日,长春市公安局在读报回复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那些时速超过20公里的、重量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日起在长春市将不允许上路。
昨日下午,记者就新国标规定一事,联系了长春市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长春电动自行车现在还落不了牌照,新规定在长春执行不了,他们正在等待上级部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