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制定《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我市将从即日起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
扣分驾驶员须接受安全警示教育
“根据今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从今年5月1日起,将每年应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长春市车辆管理所董秀娟副处长说,持有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人需每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根据相关规定,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需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而自今年5月1日起,他们必须每年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审验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
据了解,审验教育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始办理,如果该驾驶人在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未处理,办理审验业务前必须先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后方可办理审验业务;无违法记分记录的直接办理审验业务,签注审验信息。
市区内16处网点可进行审验
据董秀娟副处长介绍,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是对指持有A1、A2、A3、B1、B2及其它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的身体检查,检查后医疗机构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此体检一直在执行,与驾驶人审验教育是两件事,互不替代,均都进行。驾驶员依照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当月参加审验教育,如果驾驶员的初次领证月在5月1日以前的,今年不再参加审验。咨询相关事宜可咨询长春市车辆管理所,电话:88761122。
驾驶人应持驾驶证原件及身体条件证明,在交警支队各大队补换证窗口、交通管理服务站和车辆管理所进行审验,具体地址为:
车辆管理所,地址: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南500米;
南关区大队,地址:卫星路与东岭南街交汇处北200米;
华之城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长沈路488号;
南关区明珠服务站,地址:卫星广场明珠小区东门;
宽城区大队,地址:新月路6号;
荣发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北环城路6788号;
朝阳区大队女子中队,地址:青海街与解放大路北胡同交汇处北30米;
名车广场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普阳街3083号;
二道区大队,地址:河东路;
吉刚4S店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自由大路6308号;
天源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长吉北线688号;
绿园区大队,地址:普阳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北500米;
万达国际汽车城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正阳街4088号;
汽开大队车管分所,地址:创业大街3058号;
华阳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东环城路10043号;
高新大队,地址:光谷大街555号。
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交警大队对外补换证窗口实施驾驶人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