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于车外抛物的“黑手”,执法部门一直采取说服教育的措施,并未开出“罚单”。6日起,各相关执法部门、全市高清摄像头将全面出击,对车外抛物行为进行处罚。此外,市内各公交线路也在车内设置了垃圾袋、垃圾桶,并粘贴警示标志,向市民宣传新规。当日,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和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我市大街小巷,对抛物“黑手”进行处罚。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几天的整治行动确实十分见效,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都能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市容环境,车外抛物现象明显减少。
昨日9时35分,在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附近,一辆黑色红旗轿车的主副驾驶人员均在吸烟,并且两人的手都不时地伸出窗外,执法人员车辆紧随其后,红旗轿车在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路口调头,当行驶到距离东环城路不远时,副驾驶的乘客随手一丢,将手里的烟头抛向马路,很快执法人员车辆将该车叫停。
“同志你好,从今天开始不允许向车外抛物,刚才副驾驶人员向车外扔了个烟头。”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民警刘洋上前敬礼,向驾驶员解释。而听到这里,坐在副驾驶的男子频频点头,承认自己刚才的行为。
驾驶员表示,自己知道今天对“车外抛物”开始罚款,所以吸的烟头放在车里的烟灰缸了,而旁边的朋友是外地来的,不知道这个规矩。自己刚才也忘记提醒朋友不要扔烟头了。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车外抛物违法行为的驾乘人员进行50-200元的罚款。因此刚刚丢烟头的乘客被罚款50元,这也成为长春市首个因“车外抛物”被罚款的乘客。
很快,交警刚刚处理完这辆红旗轿车,另外一辆出租车司机因为扔烟头被查扣,这两处相差不到100米。
出租车司机李某表示,自己是夜班司机,不看报纸也不听广播,不知道不允许向车外抛物是违法。而当记者问其是否接到公司或上级行管部门的有关通知时,李某说车辆是自己的,没有人通知“禁抛”有关事宜。
交警按照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100元处罚。
上午11时许,在建设广场附近,私家车主王某摇下车窗,将刚刚吸完的烟头从车窗处抛出,“您好,刚才您向车窗外扔烟头了,我们是不允许车外抛物的,今天起要开始处罚了。”长春交警支队朝阳大队交警对该私家车主进行了处罚。“我真不知道这样做会接受处罚,可能最近自己也没怎么看报纸和电视,不过我们现在知道错了,下次一定改正,我们接受处罚。”车主认错态度积极,交警为该车主开了罚单,对驾驶员罚款100元,记0分。
由于对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以及宣传力度很大,所以长春市车外抛物现象已经明显减少。长春市交警支队朝阳大队5中队姜警官在接受采访时说,自从治理车外抛物这项活动开展以来,车外抛物现象已经明显大大的减少,已经很少看到这种现象了,即使司机想要扔垃圾也会主动把垃圾扔到环卫工人的垃圾袋里。“在之前的宣传阶段,我们对车外抛物行为主要是教育为主。从今天开始,将对这种行为进行罚款不扣分的处罚,对司机开出100元罚单,对乘客进行20元现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