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至7月16日,长沙交警联合交通客运管理部门,抽样我市三级以上客运企业716辆客运车辆,发现有交通违法信息5318条,其中已处理3581条。全市客运车辆清零交通违法比率达67.3%(全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清零率平均值61.5%)。
截止今年7月31日,全市共有37辆客运车辆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针对这一情况,长沙交警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并通过逐车信息查询、GPS监控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行动。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将对两年内“发生连续超员、超载违法行为运输企业主管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