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则交通治理信息引起人们关注。一则是武汉拟加大交通违法惩治力度,包括把违法行为人情况抄告其单位或在社区通报等。另一则是东部某市拟开展守法驾驶人奖励活动,驾驶员在一年里若无交通违法行为,将有可能获得智能手机乃至一辆小汽车等奖励。
这两种举措,均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前者把交通违法人情况抄告其单位或在社区通报,有损公民的隐私权;后者把守法义务抬高为受奖条件,会降低人们遵守社会规则的行为底线。
如今,越来越多的城市走进了“百万辆”汽车城行列,由此带来的交通拥堵和秩序不佳乱象相当突出。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各地方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6.5%。在此境况下,仅靠交通执法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不够的,有必要发挥单位和社区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来教育、引导和激励人们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奖与惩历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运用社会力量来奖励守法者,也是有鼓励人们守法等正面效应的。正如给慈善企业合理避税区间未必会玷污慈善本义一样,适当奖励守法驾驶人,也未必会降低人们遵守社会规则的行为底线。
在维护交通秩序中,我们辩证施治,恰恰需要拓展奖惩并举的维度。只要能保全更多生命的安全和有益于优化交通秩序,无论是加大治理违法的力度,还是激赏自觉守法的人,都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