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8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在新的标准下,20座和40座客车上高速公路,费用将会增高。原先浙江省的客运车辆分为三类,即20座以下为一类车,21至40座为二类车,41座以上为三类车,调整后变为,1至7座为一类车,8至19座为二类车,20座至39座为三类车,40座以上为四类车。新规定明确,在浙江省内,新的一类、二类按现行一类车收费,三类按现行二类车收费,四类车按现行三类车收费。而载货类汽车仍按计重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有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目前客车分类变化较大,但由于收费标准也略有调整,大部分客车收费和原来一样,仅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收费标准有所增长,车次费都增加了5元每次,车公里费率则都增加了0.4元/车公里。实施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以后,对于2012年6月30日前购置并办理行驶证的20座、40座客车在7月30日前办理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已办理ETC并在7月30日前至台州市ETC服务窗口完成车辆信息变更的,将继续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逾期办理或更新信息的将不再享受优惠。为保证车辆正常通行,7座以上已办理ETC的车辆应在7月30日前联系ETC服务处更新车辆信息(具体以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根据省公路管理局工作安排,各地、市必须在7月底全面完成,确保长三角联网后车辆的正常通行,对逾期未办的用户将不能享受资费优惠政策或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因此,希望各有关单位及用户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瞿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