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绍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批复,决定自6月24日起市区出租汽车每车次燃油附加费下降为1元。
近期,燃油价格多次下调,5月10日93#汽油零售价格下调为7.68元/升,刚好处于2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本次,油价再度下调并低于7.68元/升的起征点,按照《绍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在15日的观察期后即6月24日,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下调为1元/车次,但根据批复相关要求,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在计价器调整完成后执行。
为尽快落实燃油附加费新标准,该市运管、质监部门将放弃休息时间,从6月24日开始调整出租车计价器,预计绍兴市区及绍兴县近1400辆出租车将于6月29日完成调整。届时,在出租车上还将张贴“2012年6月24日起每车次征收燃油附加费1元”的计价标签和“计价器计费金额已包含燃油附加费,不需另行支付”的温馨提示。
绍兴市运管部门提醒驾驶员和乘客,由于计价器调整有一个过程,调整期间将按照计价器实际计费金额收费,但计价器调整结束后即6月30日起,无论计价器是否完成调整,一律按1元/车次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如有违反者,乘客可致电96520进行投诉。同时运管部门还将对故意逃避计价器调整的驾驶员给予暂缓道路运输证年审的处理,造成投诉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