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各业务顺利实现,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贯彻《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公交【2013】22号)和【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双版纳州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贯彻《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西公发[2013]28号)文件精神,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措并举,全面加大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力度,力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意识全面增强。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自《办法》颁布以来,我支队在有条件的交警大队迅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机构,指导本县、市辖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并具体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并且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点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文明安全交通意识,我支队认真开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宣传工作,3月1日-3月31日为集中宣传月,此期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手机有提示”。同时,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组织民警、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在各县市城镇、高速公路服务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深入学校、深入辖区,重点宣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上牌、按秩序行车、防止事故发生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为全州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深化开展培训工作。继续认真组织开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业务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和掌握《规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摸底工作。《规定》实施前我支队积极联合当地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区、乡(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数量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厂牌、型号进行逐一登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