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量源泉,是新时期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公安交警部门,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中,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公安部孟建柱部长提出的“把交通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更多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的这一理念,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新时期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能的根本要求,对此,笔者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更好地树立交警形象?谈几点粗浅认识和看法,仅供参考:
一、在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对公安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全部价值所在,是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我们党为什么“能”的传家宝。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切实维护好社会政治、社会治安稳定,让广大人民享受良好治安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让广大群众满足对公安机关安全、公平、保护、服务的需求,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更应该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先锋和模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时期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征途中各项新情况、新任务将层出不穷,社会底层人员心态浮躁,少数群众生活压力加大,不满情绪高涨。面对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如果交通民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仍然用传统的管人方式去处理当前日趋复杂的执法问题,势必致使简单问题复杂化,不仅难以实现执法目的,而且还会加重与违法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甚至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出行”这一日常生活大项,而且随着人、车、路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作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已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一)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观念。在交通管理执法实践中,部分民警对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间的辩证关系的认识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地认为打造服务型交警队伍、推行人性化执法等举措是自削权力的表现。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一罚了之,以罚代管,以至于在人民群众中容易产生交警“轻教重罚”的看法,不利于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取得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少数民警仍以管人者自居,不但不主动深入群众,接触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甚至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热情,存在“冷、硬、横、推”的现象。
(二)少数民警执法水平低、能力差。一些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执法水平一般,执法形象、执法态度不好,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方式方法简单,服务群众能力差。主要体现在:一是执法不合法。在执法实践中,有不少民警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特别是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钻研,对新时期、新思想掌握不透,导致在执法过程中乱用条款进行处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二是缺乏执法艺术。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很好进行换位思考,没有带着感情去执法,完全不顾及交通违法人员的感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不能耐心听取违反交通法规当事人的申辩,也没有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进行教育指正。
(三)存在办案不力、执法不公的现象。一是部分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出(处)警速度慢,现场勘查马虎,没有做好第一手材料;二是办案时间观念不强,案件处理久拖不结,超期办理法律手续;三是对逃逸事故侦破不力,一些有破案线索、有可能侦破的案件也没能够及时破案;四是个别民警滥用职权,办案不公,徇私枉法,使受害者蒙冤。这些行为都是让群众难以接受的,每一个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无不希望交通民警能为他们主持公道,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但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却让他们雪上加霜。
(四)民警与群众互动不够,沟通不力。公安交警工作每天面对和接触的都是群众,一直以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是群众议论的焦点之一。交警队伍本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一听到有关交警的负面新闻,就人云亦云,有的甚至夸大事实,添油加醋,给警民关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些事在一些杂志、报刊、网络中最为常见。但我们交警部门自身在这方面的沟通与回应工作力度不够,特别是对网络上的一些评议,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甚至认为网络上跟帖只是一个虚拟空间,完全不予理会,导致警民之间的误解越来越大,影响了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更好地树立交警形象的对策
和谐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交警形象的关键。交警部门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交警良好形象,就必须把和谐执法贯穿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才能全面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真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和谐的交警良好形象。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良好交警形象的前提。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管理。队伍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抓队伍建设绝非一劳永逸,特别是在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网络监督更加透明的今天,来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一方面,要强化作风纪律养成,培养广大民警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的良好素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结合队伍教育活动,严禁发生“吃、拿、卡、要”问题,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树立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再就是,要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练就过硬的基本功。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执勤执法。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应该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二)坚持转变理念,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良好交警形象的关键。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良好交警形象,就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时刻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办事。一是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帮群众之所难,在执法执勤中,尽可能地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被动就要挨打,主动才能破局,俗话常说“一步先,着着先”,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应该在理念转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真心实意、开创性的开展服务群众工作。三是由趋利向和谐转变。要不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驾驶员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员,对交警部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深入基层机关、企业、学校等部门单位,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把各项业务流程置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批评建议中寻求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新突破。
(三)坚持规范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良好交警形象的保障。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管理职能部门,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可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规范每一个执法执勤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公、不廉等问题的发生,从制度上保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执法规范。一方面从警容风纪、执法用语、违法行为查处、自由裁量权量化等方面入手,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执法规范;另一方面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制定和完善工作规范,并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严格加以落实,就将大大减少执法矛盾。二是要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必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履职原则,必须做到执法程序严格,处罚标准一致、管理不循私情。三是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想提高群众满意度,就必须让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直接接受群众监督。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对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的内外监督机制建设,敢于发现问题、正视问题、直面民意;另一方面要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努力缓和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提高执法效能。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健全民警个人和部门执法档案,完善日常执法考评和年度执法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坚持加强沟通,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良好交警形象的桥梁。一是加强走访沟通联系。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开展“开门评警”、“三访三评”、“四群教育”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走访群众工作,号召和组织民警积极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注的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认真走访车辆单位和客运企业驾驶员,通过以交通安全送课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驾驶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驾驶人对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服务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二是做好正面宣传。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多接触、多沟通,一则让他们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力度,让社会直观了解交通民警的执法程序、执法内容,特别是在违法处理程序、行政审批法规、处罚标准方面做到警务公开,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交警部门“为民、爱民、利民”各项举措。二则让他们多作正面宣传,通过他们向群众解说某些警务行为与防止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的关系,并指出容易引发误会的地方,以消除人民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行为的误解。三是积极化解矛盾。交通管理工作中,最容易引发矛盾的是事故处理工作、路面执法工作、便民服务等工作,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些交通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和预防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在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工作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改善执法方式、执法态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才能推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常态化;必须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才能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增加警民之间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警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更好地树立交警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