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州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大理州推丘办于2013年6月17日至24日对全州12个县(市)开展的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为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州推丘办组织了六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全州12个县(市)开展工作。此次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一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二是实现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户籍化”管理;三是与车主及驾驶人签订的《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承诺书》:四是各类违法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五是车主及驾驶人受教育情况;六是按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材料、实地查看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通过开展检查,做的好的方面是:一是各县(市)政府对开展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示,行动迅速,并按照省、州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各县(市)推丘办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和开展了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健全和完善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户籍化”管理,推进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强化了推丘办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一大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受到教育,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治,安全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效遏制和防范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存在的不足:一是一些县(市)推丘办对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检查、督促、帮助不足。形成工作部署迟缓,工作滞后、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县(市)职能部门对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够,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三是一些县(市)推丘办积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不足,工作信息传递不够,办公室不能全面掌握整体工作情况。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县(市)在推丘工作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没有很好的总结提炼,没有及时上报、传递工作信息,不利于工作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理州将把督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帮助,确保完成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