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
新规定中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新规定中扣6分的违法项目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新规定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事故和审验记录,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定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