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因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事故每天都在上演,也给社会带来危害。
就拿滥用远光灯和不礼让斑马线行为来说,在2012年公布的济南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中,这两项交通陋习分别居第三位、第八位,可见对市民日常出行危害之深。近日,交警蜀黍对这两项交通陋习的执法纠偏,“体验式执法”教育和奖励式引导让人眼前一亮。试举两例:深圳交警近日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在执法中让司机看大灯,虽然有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但也获得更多网友的力挺;近日,济南历城交警评出礼让斑马线“最美司机”,同时槐荫交警开始对不礼让斑马线进行处罚,赢得不少点击率。
滥用大灯,害人害己。可有些司机偏偏认识不到,好像不开大灯(尤其氙气大灯)别人注意不到其车之气派,其灯之新潮,动不动就晃两下,更容易引发相向车辆的“报复”心理,互开大灯对射,自我心理得到满足了,可害苦了其他车辆和行人。按照交通法规,对滥用大灯的司机,交警多是扣扣分、罚罚钱外加批评教育一通,可是,效果几何?扣分,大不了将来借本消分;罚款,可能人家不差钱;批评教育,顶多当耳旁风。如此一来,滥用大灯就像“牛皮癣”顽疾一样,屡查屡不止。与其“运动式”严查,不如平时利用好每一次执法机会,做到让司机心服口服,大家心中对交通安全存有敬畏感,交通陋习也就能得到良好的改观。
同样,济南交警近期开展的礼让斑马线活动,以奖促变,让司机认识到一脚刹车不仅传递正能量,而且牢记安全始于脚下。尽管如此,可能还有司机认为有监控抓拍的路口严,没有监控的路口可能松一些;今天查得严一些,以后可能就会过去了;或者,因为上班时间紧,偶尔一次不礼让行人情有可原,下次一定改正。剔除此类侥幸心理,除了规矩严一些,约束紧一些,交警还是多多创新执法,如让司机换位体验行人过路难,毕竟斑马线是行人和司机共同的安全线。
交通陋习之所以根深蒂固,原因不外乎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交警管不过来,或者被处罚后,口服心不服所致。但是,司机朋友们有没有想到,交通文明也是个人诚信的一部分,如果因为一次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而推倒个人信用体系的多米诺骨牌,尝到失信后的诸多苦果,还会不会心存侥幸呢?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曾表示研究推动将交通安全违法与个人险、职业准入等挂钩。今年6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印发,提出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前不久,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就《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广征民意,提出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评估个人信用、确定保险费率、拟定职业准入条件时,可以参考其交通安全记录。由此,交通违法信息与个人信用挂钩已从部门意志,到列入地方法规,上升到国家规划,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今后当应尽快打破行业壁垒,对个人信息进行全面整合,这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将是既重要又有效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