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交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 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14-1-29 16:24:02
春运开展以来,我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春运保驾护航。
1月14日下午,蓬江交警杜阮中队民警在辖区江杜中路设卡查车。期间,一辆牌号为“粤J0**LL”的摩托车司机在接受民警检查过程中,其神情显得十分慌张。特别是在回答民警询问时,不是吞吞吐吐,就是答非所问。民警立即对该司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摩托车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暂扣了该摩托车,在对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
1月15日上午,杜阮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的西环路木朗红绿灯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行迹特别可疑,民警遂对该红色摩托车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摩托车司机的驾驶证并无正规驾驶证所应具有的防伪标识,明显存在造假嫌疑。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摩托车司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且该车还存在有10条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民警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依法将该车暂扣,并将该违法司机带回交警中队做进一步处罚。
1月22日下午,开平交警机动中队民警在长沙路段巡逻,一辆车牌为 “粤E309××”小车在接受民警检查时,由于驾驶人谭某未能出示有效的驾驶证,且该车辆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嫌疑,车辆及驾驶人谭某一起被带回中队接受调查。经询问和核查,谭某只考取了准驾车型为“E”类的驾驶证,没有汽车类驾驶证。据谭某交代,其所驾驶的车辆是在2012年10月份通过网络购买的,当时卖家并未将车辆的合法证件交给他。经民警初步查明,该车辆号牌信息与谭某所驾驶车辆信息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分别给予一次记12分。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被处以记24分,罚款六千五百元,并收缴其驾驶的车辆及车辆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