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以2012年申报燃油消耗量为依据,2012年柴油消耗为3015.15吨,补贴金额为1166.89万元,每吨补贴金额为3819.4元。农村客运以2012年申报燃油消耗量为依据,2012年柴油消耗量为6614.81吨,汽油消耗量为300.93吨,补贴金额为2342.70万元,每吨补贴金额为3387.48元,按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换算,柴油每升补贴2.88元,汽油每升补贴2.44元,补贴金额以拾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出租汽车以2012年申报燃油消耗量为依据,苍南县出租汽车共计953辆,补贴金额为1246.4万元,每车每年油补金额为13089元。
燃油补贴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各运输企业帐户。各运输企业油补发放工作主要按召开专题会议,分配发放资金,确定发放对象、统一对外公示、企业提供承诺、领取对象签字、发放台帐上报备案等操作流程进行,其中公示期为7天,并要将公示情况拍照留档并上报备案。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四家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由企业统一领取,非公司化经营的农村客运由运输企业按分配表发放给车辆经营者,经营者凭道路运输证和身份证领取油价补贴;出租汽车由运输企业按单车经营情况发放给经营的驾驶员,驾驶员凭服务证、身份证及经营协议书等领取油价补贴。各运输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放油价补贴,在油补到帐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给车辆补贴对象。为确保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求各运输企业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油价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下发后,应将发放情况说明及时上报县运管局备案核查,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围、载留和挪用补贴资金,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