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对接涉水乡镇和相关部门。先后走访6个涉水乡镇,进一步落实水上“三防”联动机制和责任分工。联合水文站、水库管理局和渔政站等部门,畅通双方信息共享和汛情通报渠道。
二是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加强汛期巡航,禁止乡镇非运输船舶和渔船在高水位和台风期进入主航道航行和作业;深入水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重点做好集装箱等大型船舶和船队驳船等非自航船舶在洪水和台风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深入开展航区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应急锚泊区系缆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排查桥梁、船厂和重点码头等水域影响通航、行洪以及停泊方面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要求梅溪作业区公用码头和11省道复线安城大桥等施工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四是着力提高港航应急处置能力。修改完善2013年“三防”工作预案,调整充实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对船艇、应急水泵等设备进行检修,并做好缆绳、救生衣、应急电源等物资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