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三类维修经营秩序,提升行业形象,长兴县运管局以“六个统一”为标准,对全县机动车三类维修(快修)行业进行规范提升。
一是统一厂房标准。生产厂房属性必须是合法建筑,经营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合法书面合同。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快修不少于120平方米),厂房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三类维修(快修)安全生产和正常作业要求。
二是统一选址标准。申请人(单位)经营场所选择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的集聚区内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申请人(单位)在集聚区以外从事经营的,申维修场所选址须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及当地政府同意,开设在主要集镇的还须征得当地城管部门同意。
三是统一环保标准。经营者申请行政许可须提供经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的书面意见。在日常环保方面,使用存储有毒、粉尘、腐蚀剂、污染物等均应有环保防护措施和设施。做好对“五废”(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废包装物)的回收,并建立台帐。
四是统一场地标准。经营的生产厂房地面及门前地面应平整坚实,用水泥或地砖等经过硬化处理。停车场地位置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门前做到“四无”,即无油渍污染、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占道维修。
五是统一消防标准。集聚区整体设计须符合消防要求,经营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池或消防栓等,并设置在较为醒目便于使用的位置。对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等均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六是统一标牌标准。全县所有集聚区内一律使用运管局统一的门头样式,其它经营场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门头字体、色彩、造型及制作材料等均按照发放样式制作;门头名称由业主自行拟定(须符合工商要求);门头经营项目一栏,所填内容不允许超出许可范围;门头由当地运管部门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