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水道属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严禁新建油码头。但是位于阜沙镇的某燃料公司未经港航管理部门审批,于2010年5月在小榄水道私建油码头,并避开有关部门的工作时间,多次擅自在油码头靠泊油船装卸油料。在此期间,我交通执法人员曾多次到现场制止,并先后2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未取得港航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立即停止装卸油料,否则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自负。
由于该企业一直以在向环保部门办理环评为借口来拖延时间,实际该油码头已不可能取得合法手续,更不能进行任何油料装卸作业,实际上已形同虚设,为保护我市水源二级保护区,保障我市港口作业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11年3月,执法局第三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向局领导反应,并将情况向阜沙镇政府反映,希望能够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并进一步得到支持。
阜沙镇政府对该企业私建油码头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研究,并决定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赞同拆除违建油码头及管道设施。在镇政府、安监分局、阜沙交通分局、小榄港航分局的多方支持、协助下,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做思想工作,指出拖延时间是没有结果的,目前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为避免进入法律程序造成更大的损失,希望该企业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立即予以自行清拆,恢复河道原貌。该企业负责人也逐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11月1日正式开始拆除油码头及管道设施。
目前,违建油码头及管道设施已全部清拆完毕。该违建油码头的成功拆除,得到了阜沙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小榄港航分局、阜沙交通分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同时也表明了我市交通执法部门打击违建码头的信心和决心。今年以来,执法局已立案查处了4宗未经许可,擅自兴建码头设施的案件,累计处罚金额4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违建码头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