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华宁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前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分析研判,积极安排部署,制定可行工作方案,于2013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货运汽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来,辖区共发生涉及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肇事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起,下降62.5%。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华宁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马骏伟为组长,交警大队教导员陈立华为副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陶波、督查大队大队长尚继文、网安大队大队长黄文聪、法制大队大队长李林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敬平为成员的货运汽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由张敬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督察大队各明确一名人员和交警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积极研判,制定下发了《华宁县公安局开展货运汽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华公传【2013】490号),明确了整治时间、整治重点、工作措施。
二、积极动员,全面安排部署。为确保全县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动员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开展货运机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好、开展好辖区集中整治行动。
三、认真研判,明确重点。为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对辖区内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掌握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找准突破口,确定重点路段、时段和违法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调整路面勤务,进行针对性的防范和交通管控措施。
四、科学布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华宁县公安局根据辖区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交通管理的特点,制订周密的勤务工作方案,克服警力少、道路交通管理和警卫任务繁重、天气变化等诸多因素,科学合理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机动巡逻相结合,调整巡逻执勤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路面的管控力度。
五、加强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宣传“五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货运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教育驾驶人自觉抵制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货运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遵章守法和安全行车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预防和减少货运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肇事。同时,大队在办公大厅设置业务咨询台,安排人员接受群众咨询,提前将摩托车上牌、办证手续备齐,减少群众重复往返的现象。期间,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次,上安全课3次,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发布路况提示38条次。每天在车管办证大厅巡回播放警示教育片3盘。
六、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华宁县公安局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路面,定点定岗守控,重点加强对早、中、晚空档时段的查控,加大路面盘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货运机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列入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积极建立完善货运机动车、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货运汽车在道路上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侧(后)防护栏(栅)缺失,安装不规范;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缺失(不规范);号牌安装不规范或遮挡污损;放大字号缺失或不按规定漆喷;脱检,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驾驶人无证或准驾不符及摩托车无证或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超速;未注册登记或脱检;无号牌或号牌安装不规范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七、集中开展统一行动。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交警大队适时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江华一级公路、华盘二级公路、澄华公路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该扣留的扣留,该罚款的罚款,该报废的报废。同时,各外勤中队、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针对辖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整治行动以来,共投入警力640余人次,车辆145辆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5次,检查货运机动车、摩托车8392辆次,暂扣机动车116辆,扣留驾驶证9本,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35起。其中,涉及货运机动车超速9起、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张贴车身反光标识5起、违反载货规定的5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起、货车违法载人3起、擅自改装机动车1起。涉及摩托车交通违法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85起、无证驾驶4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