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3点,泰安交警支队景区大队民警在S243省道大津口岭检查车辆手续时,一白色货车车厢内的货物引起民警的注意。经检查发现,货车大半个车厢装有透明塑料桶,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白色塑料桶后还有东西,掀开一看,里面竟是锈迹斑斑的圆柱体铁皮汽油桶,民警询问驾驶员汽油桶内装的是什么,驾驶员称是某品牌的食用油。
“我感觉这种情况不正常,正规厂家的食用油不会是深棕色,也不会用生了锈的铁皮汽油桶盛装。”三中队指导员邱伟志说。
随后,执勤交警联系了大津口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这辆载有大约两吨半食用油的车辆没有按规定随车携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用油的合格证也没有出厂日期和出厂证明,不符合标准。
目前,该车已被查扣,大津口工商所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