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公路、水运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加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办和监理人员诚信建设,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桐乡市交通质监站于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对在桐从事监理工作的9家监理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监理单位管理情况、监理办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办建设情况、监理办人员行为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各项目已基本实行工程监理制,各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没有发现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但是由于监理单位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农村公路监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监理资格,履职能力较弱,监理资料缺项较多,监理行为不规范,不能起到“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作用;少数项目实际在场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且未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监理人员现场发现处理问题能力较差,监理资料代签字、不同步,处理问题不闭合等。
检查过程中,该站提出4点要求及建议。一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应提高对监理制度的认识,在监理合同明确具体监理权利、职责、范围及人员资格;二是建设单位应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适当提高农村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满足项目监理办的基本配置和人员要求,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努力获得相应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四是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监理诚信度,根据合同承诺履行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