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公司迅速组织实施,积极按照考评指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评,确保年底顺利完成三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企业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等级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应达到三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在2013年底完成达标考评工作,其他道路运输企业要在2015年前完成达标考评;拟申报一级达标考评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申报,同时将申请表报省运管局备案。拟申请二级达标考评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直接向省运管局申报,同时将申请表报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拟申报三级达标考评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直接向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报;申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企业,并按其经营类别申报达标等级;对已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证的企业,且在有效期内和对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2012年度审核的企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均可直接转换为相应类别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