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追溯到2012年1月22日,当日23时0分许,刘某某无证驾驶鲁C-3XXX3号“富康”小型汽车载其友韩某,在临淄区遄台路三星怡水名城路段撞至路边树上发生交通事故,致韩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弃车逃逸。2012年2月28日,大队依法对其办理了网上追逃。
为了给伤者一个交待,临淄大队进一步加大了案件的侦破力度,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大队长郭辉为组长,事故、法制及分局刑警队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多次召开调度会研究刘某某一案的侦查工作,讨论制定侦查方案。在办案过程中,民警紧紧围绕刘某某的社会关系,先后赶赴青岛、潍坊、周村、桓台等地多次进行调查摸排,并多次与其父母等亲属进行思想沟通交流,希望劝其早日投案自首,均无功而返,案件几乎陷入僵局。
支队、大队高度重视,支队将该案列为支队挂牌督办案件之一,大队领导更是靠前指挥,蒲国栋大队长、郭辉副大队长分别要求事故科要细化侦查方案,加大侦查力度,畅通渠道手段。 经过不懈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在调查摸排中了解到刘某某现已改名为“徐某”,已经逃到了千里之外的海南。2013年3月13日,经大队讨论研究,并报支队批准决定专案组立即赶赴海南三亚展开抓捕工作。
专案组于13日下午18时到达三亚后,不顾旅途劳累,立即兵分两路展开行动,一路马上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协助调查掌握“刘某某”的确切位置;一路直奔刘某某经常活动的场所附近熟悉周边情况,并初步掌握了其活动规律。专案组连夜制定详细的抓捕方案,休息时已经是深夜了。3月14日晚上10时许,按照预定方案,办案民警在刘某某上班的酒吧内将其抓获。 其对弃车逃逸事实供认不讳,于15日零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现刘某某已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