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2年交通运输企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及时、足额、公平兑现中央资金给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9月2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下发通知,要求于9月18日前完成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任务。
本次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加油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和范围:此次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为2012年1月1日—12月 31日在册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若在此期间注销服务资格的驾驶员,按在岗月份数领取补贴,当月的补贴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若出租汽车办理营运报停手续或停止营运的,驾驶员不享受报停期间或停运期间的补贴。驾驶员不能享受的补贴由公司退回并上缴财政。补贴期限和金额:此次补贴期限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共一年),补贴金额共计3405.83万元。补贴标准:每车每月平均补贴394.513元。白班驾驶员每月补贴金额的60%,夜班驾驶员每月补贴金额的40%。(如办理第三本临时资格证的车辆,白班驾驶员每月补贴金额的40%,夜班、临时资格证驾驶员每月补贴金额各30%)。兑现办法:(1)2013年9月9日—9月15日,当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拨付至各出租汽车经营公司账户且准备完毕并经公示确认后,各公司要按照要求在7天内将补贴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至每一位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本人必须在《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兑现发放表》上签名确认,各公司应确保燃油补贴的公平兑现。(2)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兑现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深入公司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审核发放兑现表的方式,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咨询电话:65700684(出租车管理处综合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