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通讯员蒋恒)昨日,记者从桂中路政执法支队了解到,从8月份起,桂中路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采取科技手段和非接触执法的新办法,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超限超载车辆违法3次以上,驾驶人将面临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重罚。
科技执法减少正面接触
据桂中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朱爱清介绍,目前对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仅限于路面检查整治,尽管治超部门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模式,执法仍存在盲区。超限超载车辆绕道、错时、冲卡等行为屡禁不止,对执法人员殴打、漫骂和阻挠的情况时有发生,路面监管存在不小的难度和缺陷。为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工作方案,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治理。
这个方案推行的是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即由路政执法部门将路面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及自治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自治区治超办,由自治区治超办通报各相关部门作为依法进行后续监管和查处的证据。该办法将减少治超人员与超限超载车辆的正面接触,同时又可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的数据库。
“我们将通过8个收费站收集超限超载信息,再将这些信息上报自治区治超办。”桂中路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黄云介绍,今后经过桂中公路局下辖丹洲、浮石、沙塘、都乐、来宾、禄新、象州收费站的每一辆货车,都会被收费站的监控设备、自动过磅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只要是超限超载的车辆,其图像资料、超限超载信息都会被记录下来。
超限3次处罚更严厉
这些超限超载违法信息经桂中路政执法部门审核后,上传至自治区治超办,再由自治区治超办对违法车辆进行执法告知和处罚。货运车辆在进行年审时,如果发现该车被自治区治超办通报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又未处理的,运管部门将责成驾驶员或是运输企业到路政执法部门去处理。这一过程就类似交警部门的电子警察执法。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办法,对超限超载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如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运管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运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单位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任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另外,货主强令驾驶人超限或是货场让超限车辆出站的也逃脱不了干系,根据处罚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任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设“黑名单”集中监管
对于屡次恶意超限运输、逃逸拒检,恶意冲卡、暴力抗法的车辆,将被列入广西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黑名单”,成为路政执法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黑名单上的车辆会立即扣车。”黄云介绍,今年7月份该支队执法人员在路面就查获两辆“黑名单”车辆,分别在贵港市和防城港市有冲卡拒检的行为,被当地路政执法部门记录在案。按照“黑名单”处理办法,这两辆车的驾驶人得先回到第一次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也就是说在贵港市冲卡的车辆,驾驶人须回贵港市处理,由当地执法部门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科消除该车的违章记录后,才能再回到柳州进行违法处理。
黄云介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超限运输车辆,全区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将实行集中监管,不得给予超限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