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夜查行动,行动从晚上8点30分开始,当民警巡逻时市区扶淇河西岸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G3J537的现代索纳塔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民警便对其依法进行检查,当民警在让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走的太急没有携带,这时民警隐约的闻到了车内有一股淡淡的酒味,当民警询问其驾驶员是否饮酒时,人家驾驶员一口否定自己没有喝酒,当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该驾驶员拒不配合,最终,该驾驶员在民警的一再劝说下,终于完成了呼气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的酒精含量为10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又先后查获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同时,在查处酒驾的过程中,民警还查获了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年检等多起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人民警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罚。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为创建平安诸城、文明诸城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