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舒适的出行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采取具体措施,着力从两方面加强对我市农村客运班线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企业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及驾驶员文明服务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营线路、运营时间、运营班次、规定站点安全运行,不得擅自脱班、压点、误班、停班、包车、顶班;各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文明礼貌服务质量的教育,保证车辆安全有序运营。
二是督促汽车站要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客运车辆进站报班制度,合理排班,正点发班,对擅自不进站载客、不报班、脱班、压点、停班、包车、顶班的车辆要做好相关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