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18时20分许,一辆无牌照的四轮车在哈肇公路上行驶,由于紧随其后由葛某、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操作不当,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失控,与耿某驾驶的四轮车相撞造成追尾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葛某当场死亡,吴某严重受伤。
在事故发生后不久,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副支队长姜瑞东从汤原县途经该事故现场。面对生命危在旦夕的紧急时刻,姜瑞东副支队长立即和交警姚猛停下车,迅速着手积极开展施救。在营救过程中,两名同志,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积极开展救助行动。随后,姜瑞东副支队长驾车在第一时间内将伤员吴某送往汤原县人民医院,并立即打电话通知汤原交警大队的事故民警,汤原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前往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清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保证该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目前伤者吴某因得到及时抢救,生命已无大碍。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伤害的时候,佳木斯支队和汤原大队的交警及时出动警力,保障了受害人得到第一时间的抢救与治疗,确保了道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