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制,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根据各区(县)的行政区域划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车辆的查扣力度,各区(县)、各责任部门根据自身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划区域、定重点,依法对区域范围内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驻点载客和流动载客等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查扣。
二是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力量,加大查处和震慑力度。根据公安特警、交警的工作特点和巡逻区域,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取证和实施查扣,并移交市客运统管办接受处罚,极大程度遏制了非法营运猖狂势头。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查处无证营运4035起,处罚无证营运行为3480起,依法销毁车辆139辆,因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共计6起。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力度,12月21日,市客运统管办对违法当事人长期不接受处理,且公告到期达到报废年限的166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依法销毁,近几年共组织5次非法营运车辆销毁现场会,累计销毁非法营运车辆666辆。
此次公开销毁非法营运车辆,是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依法销毁非法营运车辆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