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江门港主城港区江海作业区高新区公共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发[2013]551号),正式批准同意江门高新区公共码头工程建设11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集装箱67.3万标准箱、件杂货180.1万吨,按1332米码头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深水岸线,并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
作为市委、市政府2013年倒逼项目,高新区公共码头工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局作为岸线报批的责任单位,配合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码头的各项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及时争取省交通运输厅于4月底前就公共码头审批岸线申请拟文上报国家交通部。为加快岸线审批进度,我局主动出击,专门派员将岸线审批申请文件送达交通部,并积极攻坚,反复沟通协调,及时补充完善资料。期间,市委常委吴晓谋亲自带队,与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到交通部进行汇报,最后成功争取交通部批复。
按照批复要求,江门高新区公共码头项目法人明确为江门高新港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需在两年内开工建设。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业主加快招商洽谈,尽快开展码头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