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自颁布实施,全国各地都进一步加大了对路面严重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日前,第一大队查获一起货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驾驶员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3年1月15日11时20分许,第一大队巡逻民警郭昕、邹恒在新余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正在加油的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货车驾驶员发现交警后神色慌张,并立马回到了驾驶位。惊奇的一幕出现了,这辆货车的号牌突然又出现了。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新余籍重型半挂货车,驾驶员徐某因为新交规对营运货车超速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的缘故,特意加装了自动翻牌装置。该装置的开关安装在驾驶室内,当经过电子警察监控路段时,就将车牌“打下来”;当有交警执勤时,再将车牌恢复。徐某认为这样的做法“一举两得”,谁知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驾驶员徐某进行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新交规的学习,并对其作出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决定。驾驶员徐某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再做“铤而走险”的事情。遂后民警对该违法装置进行了拆除,并因驾驶员驾证记满12分,扣留其驾驶证,提醒其尽快去车管所报名参加恢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