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召开宣贯会议,同全区11家危货港口企业、码头业主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要求下属各交管所港口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扩大《规定》的影响面和知晓度。还通过讲座让港口执法人员、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真正理解和掌握《规定》的内容和精神,熟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为《规定》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落实职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理清监管范围,完善相关制度,通过与区安监局沟通,明确了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职责。要求下属监管单位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定期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三是督促检查,整改落实。通过阶段性的码头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使企业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系统分析,创新建设。不断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各相关码头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积极筹建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下半年准备在东港镇找模板码头,力争局部试点运行。(市港口管理站、锡山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