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李鑫介绍,事发时,潘某某驾驶一辆南宁JW***号的电动车沿邕武路由北往南行驶,汪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艾丽斯电动车搭载2岁左右的王某某同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两车均占用了机动车道行驶。当行驶到邕武立交桥下路段时,两辆电单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汪某某的电动车向左侧翻在地,而此时乘坐在该电动车车头与汪某某之间的王某某被抛落车外,被旁边随后而来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头部,当场不幸死亡。事故还造成两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目前该事故仍在调查当中。
现场办案民警还注意到,汪某某的电动车在脚踏处加装了一个不锈钢座位,该座位甚至超过了驾驶人座位的高度,王某某正是乘坐了这样一个超高的座位,才导致车辆侧翻后,小孩被抛出了更远的距离,最终不幸被旁边的公交车碾到。
鉴于此次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电动车占道行驶问题,李警官提醒说,驾驶电动车不能像野马脱缰一样肆意行驶,更不要占道行驶、横冲直撞,以免发生意外,酿成不可挽回的惨剧。他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出行的时候,要自觉遵守交规,各行其道,转弯注意不要猛拐,到路口要注意观察,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