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频中可以看到,10点11分,一辆车牌号为桂A6xx99的白色大众帕萨特在学院路上由北往南行驶,行至在学院路与文昌东路的交叉路口处时正好是红灯,东西方向的人行横道灯绿灯亮起,行人进入斑马线过马路。司机
监控视频中显示10点12分20秒,白色轿车停在了右转弯车道,驾驶人下车后一把将李先生推倒在直行的机动车道上,随后上车右转入文昌东路扬长而去。因为下雨路面湿滑,李先生摔倒在地上打了一个滚,“还好当时南北方向是红灯,直行的机动车是停住的,要不然可就危险了。”回想起当时的情况李先生还心有余悸。“当时看到是绿灯我才过马路的,而且那辆白色轿车,离我有100多米。”年近60的李先生回忆说,因为生病腿脚不灵活所以过马路慢了一些,没想到那位驾驶人火气那么大,竟然下车后直接把他推倒在了路中间。
随后,民警找到了肇事车辆车主刘某的信息,进行取证调查等工作。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民警表示:“白色轿车驾驶人明显违反了新规中,车辆在人行横道应避让行人的条款,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规可以对驾驶人予以罚款记3分的处罚。”该名男子的推人举动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驾车右转行经人行横道,遇被绿灯放行行人,不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一次记3分。”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里有这么一条。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就是像这样的一些人性化的交通法规,组成了许多驾驶人眼中的“史上最严交规”,一些平时不良驾驶习惯则成为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而该名驾驶桂A6xx99男子的违法行径,应该受到惩罚。目前,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已经对肇事驾驶人进行了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