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的覃某,从租车行借来一部问题车,在街上转悠时由于无法出示合法手续,被来宾市交警二大队迁江中队民警查获。
当日下午3时许,民警在来宾市迁江街开展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悬挂桂GKB***牌号的小车前挡风玻璃上没有保险和年检标识,民警立即下车将该车拦至路边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覃某既没带车辆行驶证,也没有该车的其它手续和材料,于是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该车保险和年检均已过期。就在民警将查询结果告知覃某时,覃某开口解释说车子是他从迁江一家租车行借来的,租车时并未向店老板要租车手续,并表示立即回头向对方索要车辆手续和材料。
由于未确定车辆来源,民警给覃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将该车暂扣至中队,并让覃某备齐证件和手续后,再到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两天之后,覃某终于带着该车行驶证、租车手续及车辆保险发票等材料来到迁江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民警经核对,证实该车为覃某租借,而车子已在检查前续买了保险和进行车辆年检,但是这两样标识都未粘贴在车子前挡风玻璃上,鉴于当时覃某未携带车辆行驶证,民警按规定对覃某并处以了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
覃某在领回车子时直感叹自己租车不慎,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检查车辆手续,确保不违反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