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管理与分单位核算相结合
11月13日,我局颁布实施《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对直属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要求财务管理坚持集中管理、分单位核算,保证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各基层单位,重大经济事项报批,市局对基层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原则。
开发区、高新区两个分局的财务管理采取将银行存款、现金核对准确后,将登记完成的科目余额表、财务印鉴、银行凭证、现金移交市局财务审计科建账。账务移交后各单位不得另立账户。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坐收坐支,同时,在报账时需提供签字齐全的完整的原始凭证。市局对各单位的收费、罚没票据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向市局报账并登记备查账簿。市公共汽车公司的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信贷、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须向局党组报告同意后实施。每月向市局报送会计报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市局根据局党组安排对市公共汽车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严格程序 科学审计
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由市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工作实际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局财务审计科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局党组报告审计工作。主要对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日常财务支出、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局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等内容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采取调账或进点审计的方式,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实地盘点,查阅有关文件,座谈等。同时,被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第三方审计。据了解,《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于11月13日颁布实施。
加强管理,树交通稽查新形象
从11月15日开始实行的《滨州市区交通稽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中了解到,市交通稽查部门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科学定位职责,加强队伍管理,确保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增强配合意识,切实解决一个城区多头执法、多家上路、站点重复、资源浪费的问题,扎实推进城区交通执法管理,树立交通稽查新形象。
在工作中坚持人员管理、执法布局、财政票据、执法文书、执法装备、执法证件、处罚标准的“七个统一”。坚持事权划分,市稽查支队和滨城区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要明确事权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服从市局安排,服务地方发展,共同对大队进行管理。管理体制是由市局对滨州城区的市局支队、三区大队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三个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路检路查职责和违章处理自由裁量权。严格推行综合执法的方式,执法检查任务统一由稽查大队实施,坚持一个辖区一支队伍上路。与当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超限超载运输的整治力度,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