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地方道路养护配套资金全额到位。认真按照国务院《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到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县道不低于7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35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的标准和《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中县级配套35%养护资金的规定,在保证足额到位县级配套部分的基础上,要求各县级财政从2013年起竭力补足“7351”国定标准差额部分,到目前全州共落实地方配套养护资金1215.5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603.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612.35万元,按目前县乡村道路计算,县道补助760.5万元、乡道补助243.27万元、村道补助211.78万元。提前两年达到了“7351”国定标准。同时,2013年,刚察县作为全州示范试点县补助标准应适当增加,在落实上述养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2013年度新增15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养护设备的购置更新。2014、2015年度刚察县再新增加100万元。从2015年起,在足额配套国家标准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祁连、门源、海晏三县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的补充及养护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这为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和道路保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城乡客运各项补贴资金兑现稳步开展。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全州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有关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加强客运车辆的合理调配,积极鼓励和支持客运车辆向偏远山区延伸,不断提升班线客车的通达率。力争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减免车购税180万元的同时,对城乡公交车辆下降30%的票价和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减免费用进行补贴,共落实补贴金额为122.3万元,加快推进了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农村班线客运和城乡公交票价补贴资金。
三是各项政策保障措施扎实有力。为扎实有效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州委、州政府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州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成立了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和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各个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大交通格局,主要凝聚党政、部门、市场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研究交通、谋划交通、支持交通、发展交通的整体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和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积极落实公路建设用地征用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的耕地占用、草原、林地和农牧民房屋拆迁费用及挖砂取料场征用等方面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有效保证了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