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行人撞死后乘夜色逃窜。近日,嘉祥民警经过连续奋战,于次日将该案侦破,肇事人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010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嘉祥县金屯镇土山桥村北面的机场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嘉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工作。在现场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边,已经死亡,尸体周围有部分散落的机动车大灯、仪表盘碎片等物品。经初步判断,现场散落物应为摩托车上物品,该案为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后经调查,死者为李某,金屯镇土山桥村人,李某于当日凌晨步行回家途中遭遇不幸。
事故发生后,嘉祥交警大队迅速组织人员立案侦查。并以土山桥村为重点,向周边村庄辐射,重点摸排与肇事车辆类型、品牌相同的摩托车,特别是近期有损坏、修复迹象的两轮摩托车。经细致排查,10月12日晚,民警发现土山桥村村民赵某所有的两轮摩托车仪表盘损坏,前大灯被更换,赵某本人脸上亦多处受伤。据此,民警初步判定赵某具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唤至交警队审查,同时其摩托车扣押。
经比对,遗留在事故现场的散落物与赵某的摩托车部分构件相吻合,且颜色、材料完全一样。在铁证面前,赵某不得不交代了其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2010年10月11日凌晨2时30分许,赵某驾驶无牌两轮125型摩托车,沿机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案发现场时,因车速太快、摩托车灯光不太明亮,未能及时发现正在路边行走的李某,将李某撞倒在地,而自己也被摔得昏迷过去。经过短暂昏迷之后,赵某很快苏醒过来,发现李某已经死亡,害怕和侥幸使他驾车立即逃离了现场。根据赵某供述,办案民警从案发现场不远处一水沟里起获了被赵某丢弃的肇事摩托车上的大灯、残破的仪表盘等物品。
10月13日,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