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为韦某驾驶的桂G牌照大货车,被追尾车辆则为桂B牌照的合山电厂的运输车。据双方当事人讲述,事故发生时,两车一前一后自电厂厂区方向行驶,由于韦某在行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注意力不集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在并不宽敞的道路上想强行超车,当意识到危险时,在较快的车速下,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一声巨响后,韦某驾驶的货车车头已严重变形, 所幸在事故中均没有人员受伤。为了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民警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判定由驾驶员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员要以此为警戒,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后车还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类似的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