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严格警用车辆管理六项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大队警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秦皇岛交警大队“三项措施”狠抓警用车辆管理。
一、迅速传达学习,确保思想不松懈。该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利用每天早上点名时间对全体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警车管理规定》和“五条禁令”,不断增强民警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感,对警车规范使用做到了入脑、入耳、入心,筑牢安全防线。
二、落实管理举措,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该大队结合实际,完善了警用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警用车辆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严禁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警车搭乘工作对象以外的人员,严禁公车私用。二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乱鸣警报、警笛、闯红灯,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旅游等群众关注较高的公共场所。三是严格执行警用车辆驶离辖区报备制度,对公务出外的警用车辆,要严格审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加强对警用车辆的维护和定期保养,做到不开“病车”上路。
三、严格监督检查,打造警车使用高压线。该大队将警用车辆使用作为民警每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民警在警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存在不按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行为,坚决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