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那辆肇事逃逸的车又停放在我们小区里了……”8月5日下午5时许,贵港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曾俊超接到了一个电话,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赶往队部附近的九龙新城小区。
电话是一位姓叶的女士所打。8月4日晚10点左右,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叶女士停放在九龙新城小区内的一辆蓝色小轿车被刮损了,肇事者和车辆已逃逸。曾俊超带领协勤员赶到现场开展取证工作。由于当时小区监控视频暂不能调取,他与叶女士商定第二天再行查看监控。
8月5日上午,曾俊超与叶女士一同查看了小区监控视频,发现4日下午18时28分左右,停放在叶女士爱车前的一辆黑色小轿车有肇事嫌疑。曾俊超叮嘱叶女士留意周边是否有疑似肇事逃逸小轿车的情况,随后回到队部着手其他调查取证工作。这天下午,叶女士果然在事故地点附近发现了嫌疑车辆。
几分钟后,曾俊超赶到九龙新城小区与叶女士汇合,看到了一辆桂R牌号的黑色小轿车,经检查,发现这辆小轿车左后角有一块碰撞痕迹,痕迹中还附着一些蓝色车漆。经仔细比对,确定黑色小轿车曾与叶女士的爱车发生刮擦。曾俊超在黑色小轿车上张贴了一份协助调查通知书,并以警务通查询到车主姜先生的讯息,联系其到队部接受调查。
8月6日上午,叶女士和姜先生双双来到贵港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对8月4日下午倒车刮擦了叶女士爱车的行为,姜先生供认不讳,但谈到车辆损坏赔偿问题,他却一脸诧异,连连称已经支付过赔偿金了。
原来,8月4日下午,姜先生驾车外出办事,临时将车辆停放在贵港市九龙新城某商铺前。18时28分左右,姜先生欲驾车离开,不料操作不慎,倒车过程中碰撞到了停放在其车尾后的一辆蓝色小轿车。姜先生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该蓝色小轿车左后角有一块刮擦痕迹。这时,一位身穿橙色T恤的男子驾驶电车经过,告诉姜先生,这蓝色小轿车系其朋友所有,并称代朋友处理,向姜先生索要车辆维修费用,期间不时打电话似与人讲明现场情况。姜先生并没多想,便与该橙衣男子协商“私了”,最终同意将700元赔偿款交到橙衣男子手中。事后,姜先生和橙衣男子分别驾车离去。
曾俊超再次查看了监控视频,看到的确有一名橙衣男子出现,与姜先生接触。但叶女士坦言并不认识这位自称是其朋友的橙衣男子。姜先生意识到遭遇了骗子,万般懊恼下再次支付了一笔赔偿金。
交警提醒:发生未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协商“私了”应慎重。双方应通过查看对方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方式,再三确定身份,并及时利用手机、相机等可摄录工具进行取证,再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