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酷热难耐,许多市民往往喜欢喝上两杯啤酒解暑,但是,不少市民在消暑解渴之际却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在喝酒之余仍驾驶车辆。8月13日凌晨2时22分,来宾市一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车辆被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驾驶人属于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新规定,该驾驶人除了被扣12分外,驾照还将被注销。
当天晚上,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组织民警在滨江北路与祥和路交叉口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涉酒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凌晨2时22分,执勤民警在对悬挂桂GDJXXX号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满脸通红,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这些症状表明该驾驶人已喝了酒。经询问,该驾驶人对自己饮酒开车的事实供认不讳,自称是与朋友聚会喝了点啤酒解暑,喝完酒认为凌晨2点多了不会有交警查车,抱着侥幸的心理仍驾驶车辆欲返回家中,没想到那么晚了还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随后,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7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车辆,只差1毫克就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在核对该驾驶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领证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还差一个多月才满一年,仍属于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新规定,该驾驶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扣12分,且由于属于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驾驶证还将被注销。
交警部门友情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夏季天气炎热,喝啤酒清凉解暑之际,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