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9时30分,“浙海盐货02275”和“浙海宁货00998”两船船长李臻前和严处华共同在海盐县地方海事处出具的水上交通调查处理结论书上签字确认,标志着这起海盐地方海事部门首次使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处理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正式结案。从事故发生到正式结案,共计3个工作日。
5月17日0时30分,“浙海盐货02275”和“浙海宁货00998”在杭平申线海盐县境内城西砖瓦厂上游500米处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海盐县地方海事处冒雨立即派出海事调查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和调查,初步认定此次事故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小事故。按照部海事局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经事故双方书面申请,结合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完全适用事故简易程序调查处理。
海盐地方海事部门在今年3月全面启动简易程序处理水上交通小事故。本起水上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是海盐地方海事部门的首次现场实践,从发生事故到正式结案,共计3个工作日,较以往此类水上交通小事故的处理,省去了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繁琐环节,减少了船舶不必要的滞留时间,以及由此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提高了事故调查处理的效率,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快速处理的需要,优化了基层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