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海宁某驾校教练员冯某,拿着书面检讨前来海宁市运管所处罚中心,接受对其因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收取学员红包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驾驶员培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收取的红包通过管理部门归还给学员。
5月30日,学员顾某前来海宁市运管所维修驾培科投诉:海宁市某驾校教练员冯某,在不久前一次快到路考时和他说,因为学习道路驾驶的学时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以要给教练车加点汽油的理由索取人民币叁佰元整,学员顾某尽管心里不痛快,但为了能考试顺利通过,早日拿到驾照,于是在训练结束后在车内塞给了教练300元。事后总感觉到心里很窝囊。
经运管部门立案查实:冯某所为与学员反映情况基本相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向学员索要财物,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