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货车驾驶人而言,货车超载顶多就是遭受罚款、扣分、驾驶证降级等处罚,何曾想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3日,来宾市兴宾区桥巩乡高槐村民委新山头村的黄某,成为来宾市兴宾区第一个因超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人,经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批准被刑事拘留,这在来宾市兴宾区尚属首例。
事情还得从6月13日说起,当晚17时30分,黄某驾驶桂G7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石粉行驶至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352号门前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酷派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导致酷派轻便二轮摩托车侧翻后,李某被桂G7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造成李某重伤。此事故经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超载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并通知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在勘察过程中,事故处理民警核实了黄某甲驾驶的桂G7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超载达110%以上),黄某甲对自己驾驶超载货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场依法扣留了黄某甲驾驶的货车,以便对交通事故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9月2日,经来宾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鉴定,该起事故中的李某所受的伤属于重伤。3日,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批准被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