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用及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警用及公务车辆,杜绝警车、公务用车违法违规现象,更好地服务交通管理工作,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违纪行为发生。
一是强化民警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民警的自律意识。大队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组织民警再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警车管理规定》、重温“五条禁令”、六条警规等政令、警令,让民警对警车和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等规定入脑、入心,并要求民警自觉遵守警车和公务用车的各项管理使用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霸王车”、“ 特权车”,坚决杜绝车辆违规停放和公车私用。
二是落实规章制度,严格警车使用管理。大队将所有警车及公务车分为一线执勤专用车、后勤保障服务车两大类进行管理,统一张贴“华宁县公务用车”标识。要求各中队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和警车的管理制度,实行警用车辆使用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建立管理台帐。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车审批和车辆停放管理,严禁利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非因工作需要警车、公务用车不准在外过夜,执行任务后要及时到指定地点停放。
三是集中检修,严格报批制度。大队对所属警车及公务用车的保养、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逐一核实车辆的年审、保险,使用性质等情况,确保所有警车手续齐全,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停驶,杜绝无牌、套牌车辆现象,并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时作了更新、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警车检修管理,实行中队报送、办公室把关、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制度,明确车辆定点维修场所,统一结算,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是严格警用车辆管理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大队将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和民警年度考核,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每辆警车和公务用车的管理及使用责任人,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厅“六条警规”,严格遵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驾驶使用警车严格执行“三证一警服”的规定,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把警车借给外单位的人员使用;严禁把警车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门前,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对发现存在违规驾驶、违规停放、公车私用等行为的民警,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