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全社会十分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近日,海宁港航处深入研究,创新思路,在嘉兴港航系统率先制定出台了《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以期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织密监管网络,实现水上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实行三级报告制,即由各港航管理检查站向处安全办报告,再由处安全办向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分为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即临时报告,当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船舶沉没事故,水污染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但无法立即消除等情形,管辖站应立即向处安全办报告。定期报告则实行月度报告制,各港航站每月定期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采取的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及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将不同于以往发现隐患、发生事故才向上报告的被动工作机制,而是主动作为,将隐患排查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每月定期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总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安全隐患7个,整改7个,整改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