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终于来了,还以为你连车都不要了。”9月24日 上午,广西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六大队民警向一名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说道。原来早在8月29日,六大队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假牌车,但当时却未见该车上的司乘人员,直至9月24日才有人前来大队处理。
8月29日17时30分左右,高支六大队民警正在辖区路段巡逻。当巡至G75线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2040公里处时,两辆停在应急车道上的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欲上前对该两辆车进行驱离时,发现一辆悬挂桂AV*牌的车子引擎盖打开着,车门也没锁,经查询得知该车号牌为假牌,遂即对在场的3名男子进行问话。
这3名男子称,桂AV*牌车不是他们的,他们是修理厂的工人,接到电话前来帮助维修这辆车的,并不清楚这辆车的具体情况,这车的驾驶员刚刚看到警车接近时,已经匆匆爬过护栏离开了,因为他们当时都在前方修车,也没来得及拦住溜走的驾驶员。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桂AV*牌小车的后备箱里还装着三幅假牌,还拉了一车的货物,随即对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车辆进行了暂扣。
9月24日上午,一名自称是该车驾驶员的男子黄某来到六大队违法大厅接受处罚,民警经仔细询问,确认黄某确为该车当时的驾驶员。“你当时去哪里了,为什么不在现场?”民警问。“当时我看到交警过来检查,我怕拉货挨处罚,就翻过护栏离开了现场。”黄某答道,并辩解称他也是迫于生计,帮老板开车拉货的,并不知道车牌是假的,本来想早点来接受处罚的,但一直有事耽误了。
由于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黄某处以共计2300元罚款及扣12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13年新交规明文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驾驶人自作聪明,为便于自己交通违法后逃避处罚,肆意套用他人车牌号,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扰乱了交通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此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