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7日13时42分,蔚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蔚县南留庄镇曹疃新村路段一个小孩被车撞倒,孩子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在主管队长龚勇汇报的带领下,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现场位于白南线曹疃村路段,公路呈南北走向,从曹疃村经过,把曹疃村分为东西两部分。受害人系现场附近曹疃村民家的孩子,经现场勘查,孩子是在由西向东过公路的时候被由北驶来的车辆撞倒。询问事发现场附近的居民,都说是在事发的时候听到“砰”的响声,等出来看怎么回事的时候,肇事车辆已不见了踪影。经在现场仔细的搜索,办案民警发现了两块不到十平方厘米银灰色的轿车残片,这给下一步的侦破工作指出了方向。而此时,从医院传来的消息称经抢救无效,受害人已经死亡。
面对重大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肇事车辆遗留现场的残片及逃跑方向,龚通队长迅速指挥办案民警分成两组进行,一组查看出事前后路段的监控,另一组以南留庄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进行排查,重点对居民巷内可能存放车辆的区域进行排查,不放过死角。
由于侦破方向正确、措施得当,很快,排查的民警就发现了振奋人心的情况:在南留庄镇开滦集团家属房南院楼底下,停放着一辆车号为冀GF63**银灰色力帆轿车,轿车右前部有明显的撞痕,且与现场遗留物相吻合,可以断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办案民警立即根据车辆信息情况联系到相关人员,事情到此,肇事的刘某(蔚县南留庄村人)也觉的逃逸行径再也难以隐藏,在强大的攻心压力下,当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家人陪同下到蔚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经过五个小时的奋战,一起重大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